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本溪市市辖区、桓仁县、本溪县)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本溪市市辖区、桓仁县、本溪县)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5]3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本溪市市辖区)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养护【2024】476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本溪市桓仁县、本溪县)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养护【2024】47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计划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1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境内。
2.2建设规模:
(1)本溪市市辖区省道沈环线K123+200-K123+320,处置长度0.12 公里;
(2)本溪市市辖区省道沈环线K121+400-K121+500,处置长度0.1公里;
(3)本溪市市辖区国道集本线K300+650-K300+850,处置长度0.2公里;
(4)本溪市市辖区国道集本线K297+950-K298+400,处置长度0.45 公里;
(5)本溪市市辖区省道小灯线K34+890-K34+985,处置长度0.095 公里;
(6)本溪市市辖区国道丹霍线K159+850-K160+400,处置长度0.31 公里;
(7)本溪市桓仁县省道平桓线K238+196-K238+310,处置长度0.114公里;
(8)本溪市桓仁县省道桓永线K20+966-K21+138,处置长度0.303 公里;
(9)本溪市桓仁县国道集本线K98+255-K98+302,处置长度0.047公里;
(10)本溪市桓仁县国道集本线K115+597-K180+488,处置长度0.626公里;
(11)本溪市桓仁县国道集本线K185+000-K185+052,处置长度0.087 公里;
(12)本溪市桓仁县国道鹤大线K1179+326-K1203+207,处置长度0.256公里;
(13)本溪市桓仁县省道傅桓线K354+019-K354+175,处置长度0.156 公里;
(14)本溪市本溪县国道集本线K275+184-K275+239,处置长度0.055 公里;
(15)本溪市本溪县省道抚丹线K122+762-K123+202,处置长度0.245 公里;
(16)本溪市本溪县省道抚丹线K106+492-K114+322,处置长度0.253 公里;
(17)本溪市本溪县省道本宽线K41+262-K42+169,处置长度0.854 公里。
2.3计划工期: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共计153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2025年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本溪市市辖区、桓仁县、本溪县)施工图纸中全部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1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以上的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的新建、改扩建或修复性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①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②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6日,每日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 驱动下载地址:
******/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fwdt/xzzx1/gczb/jtgc/scxz/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6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本次招标公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
招标人:******服务中心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系人:闫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1号泰宸商务大厦A座12楼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评标办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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