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已由 ******办公室以射政服投资审【2024】226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有限公司。
(2)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
(4)标段名称: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5)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境内。
(6)工程建设内容:项目区面积27885.5亩,建设内容包括池塘改造工程和尾水处理工程。池塘改造工程:在项目区内新建排水管路、涵洞、河道整修、新建节制闸、新建倒虹吸、溢流闸坝等;尾水处理工程:新建多种功能性微生物菌种和辅助设备(生态截滤体、生物仓、生物模块、曝气装置、微生物菌剂强化系统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包人要求”等)。
(7)最高投标限价:5076.26万元。其中:1)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20.00万元;2)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4956.26万元。
(8)资金来源:财政+自筹。
(9)计划总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02月(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指令
(10)质量标准:合格,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2)工程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
(12)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13)合同价格形式:
1)勘察设计费:固定总价合同。
2)建安工程费:单价合同。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本项目所有工程勘测、设计、施工、检验检测、验收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包括且不限于:1、工程勘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四址坐标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勘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测绘、地勘、河勘、物探等;2、设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可研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含项目概算、专家评审),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积极配合相关行政许可、图纸审查工作,确保按期提交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成果(不少于8套及pdf、cad版本);3、施工。配备专业人员组建项目部及施工班组,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全面负责,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4、对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调试及试运、人员培训;5、验收。确保按期完工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6、质保期间跟随服务;7、投标人需服从招标人对项目范围进行的调整。
说明:招标项目范围、内容、标准应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相关表述理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下列设计资质证书条件之一: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3.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说明:若不同时具备设计资质条件、施工资质条件,应由具有设计资质条件或具有施工资质条件的为牵头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如施工方为牵头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如设计方为牵头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保类专业或水利水电类专业;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为准,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下同);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4.2 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保类专业或水利水电类专业);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4.3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3.4.4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目前无主体在建工程,须符合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 号文规定。
3.4.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若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2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类似业绩内容须含有水产养殖的尾水处理工程或含有高盐废水处理的污水处理工程)。
(2)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2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项目投资额、或工程造价等表述)金额达2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类似业绩内容须含有水产养殖的尾水处理工程或含有高盐废水处理的污水处理工程)。
(3)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2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类似业绩内容须含有水产养殖的尾水处理工程或含有高盐废水处理的污水处理工程)。
说明:
1)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
2)设计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合同、初步设计批复(发包方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
3)施工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
4)竣(完)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交工验收证明等)必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如设计与施工为同一单位,材料中必须包含有三方盖章);
5)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发包方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或竣(完)工验收证明文件中须有水产养殖的尾水处理工程或含有高盐废水处理的污水处理工程含义内容表述。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或竣(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中均缺少相应内容表述的,或设计合同中缺少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中缺少竣工验收时间的,须提供业绩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
6)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发包方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或“竣(完)工验收证明文件”中须有金额达25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内容表述。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中均缺少相应表述的,须提供业绩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
7)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发包方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或竣(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中对同一指标表述不一致的,按最低标准执行。
8)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业绩将上网公示,若发现并被证实投标人(无论是否中标、是否废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
3.6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施工单位为牵头方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别为A、B、C三类)(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联合体中施工方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等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投标时,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三类人员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设计、施工各1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以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2)联合体投标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须由各方签字盖章的除外)以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为准;
(3)联合体资格审查合格后和中标后,其成员均不得变更;
(4)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由联合体牵头方办理投标报名、领取(或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的各方均须提供)、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领取中标通知书、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履约担保、办理农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款支取等手续;
(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0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 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 导致其资格预审 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11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1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从2024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除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其他项目部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委员会可能会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2)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若在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缴纳的,予以认可。
3.1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设计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26 日-2025年01月27日8:59;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gb-web/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 月27 日09 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8.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8.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9.其他内容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open/#/login ;
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 市信息科号码:0515-******;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 国信CA 盐城专线: ******967 CFCA盐城专线:******;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 樊工******340 薛工******805 或 蔡工******096张工******667 。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jszb******人民政府网 同步发布。
11.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健康一路与碧海路交叉口金港商务大厦五楼
联 系 人:张雨 虞彦
联系电话:0515-******
******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B区5号楼25F
联系人:高玉銮
联系电话:0515-****** ******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初步评审须知---- 1.在进入初步评审开始时,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阶段发现疑似被否决投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认定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在该投标人的对应初步评审因素中作出不符合标准结论,其余初步评审因素不再进行******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是否符合标准。 2.******委员会各成员最终评审意见生成《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 3.初步评审各项评审标准所指的“投标人须知”××条款均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条款编号均覆盖本层级以下序列。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案、定标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 |
开标、评标步骤 | 1、开标:各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 2、评标: ******委员会首先评审资格审查材料标(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废标处理,废标不参加后续评审。 ******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完成的“设计文件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标”打分。 ******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商务标评审后,评定商务标各项(投标报价、业绩、人员等)得分。 (6)将参加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各项(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投标报价、业绩、人员等)得分汇总,求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投标函签字盖章 |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3.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4.投标承诺函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 | |||
5.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6.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7.投标函与清单 | 两者报价一致 | |||
8.暗标的要求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3项选择暗标时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3.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4.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5.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6.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7.设计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8.施工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9.社会保险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10.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联合体协议书和牵头人满足要求 | |||
11.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2.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3.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5.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6.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 |||
7.不低于成本价 | 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 | |||
8.按要求澄清确认 | 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 | |||
9.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1.5条所列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W=A+B+C(对应内容划分如下) A: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B:商务标 (1)业绩:2分 (2)人员:2.5分 (3)其他因素:0.5分 C:技术标 (1)设计文件:35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S=T×α×β+B×(1-β)中 S—评标基准价; T—招标人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 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89%、90%、91%,开标现场抽取; 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65%、70%,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 说明: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含85%)不参与评标基准价S值的计算。 评标基准******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修正后的报价 |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 |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 4.项目区域内进排水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准确,须提供现场踏勘记录及航拍图片(非卫星图)。 | |
技术方案(10分) |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 4.环境影响分析。 | |||
设计深度(10分) | 1.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2. 编制本项目范围内主要设计图纸。 3. 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提供招标范围内切合实际的设计图纸且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否则不得分。 | |||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5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 |||
经济分析(5分) |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 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5. 实施方案合理可行,工程造价是否节约,是否体现节约资源、生态环保。 | |||
注: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 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 | 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 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 内容进行评分。 | ||
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 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施工管理方案(1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 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 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 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 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A4幅面,总篇幅不超过100页(含封面及目录),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2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5分) | 1、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计满分55分; 2、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在55分的基础上扣0.9分; 3、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在55分的基础上扣0.6分; 上述计算不足1%的部分采用内插法,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
业绩(2分) |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2分)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2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类似业绩须含有水产养殖的尾水处理工程或含有高盐废水处理的污水处理工程)的得2分。 注:①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或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不得分; ②与资格审查业绩相同不作为计分业绩,本得分项业绩须另提供。 ③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材料及办法详见招标公告3.5 说明,另要求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中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若均未体现需提供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竣(完)工验收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人员(2 .5分)
| 1、项目组配备人员中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项目组配备人员中具有注册测绘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3、拟派项目安全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注:以上拟投入人员提供从2024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参与计分。不提供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
其他因素(0.5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养殖尾水处理工程或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奖项的得0.5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其他规定 | ||||
项目 | 规定 | |||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以后的处理 | ******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未否决全部投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中,仍有投标人同时具备投******委员会专题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 评定分离方法对定标候选人数量具有规定的,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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