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综合楼实验室装修项目(含一层、三至九层)(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002
各投标人:
******大学科研综合楼实验室装修项目(含一层、三至九层)(监理)答疑补充修改如下:
一、答疑
1.问: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中“3.6和3.7的工程业绩要求。以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的业绩是否符合?建议修改为等级为二级及以上,避免评标时出现异议。
答:招标公告3.6、3.7款投标人“工程业绩”和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均要求的是“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二级”。
2.问:近年来国家提出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等要求,出台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再将信用得分作为投标门槛。 目前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 该细则和规定对现有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进行了部分修订。取消“企业季度信用分运用。因此目前福建省监理招标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还沿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属于不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的思想方针也是不合理的要求。建议需要结合国家相关规章政策要求,制定适用于工程各环节招投标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各环节、各方主体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
答:本项目采用的是2023年版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信用分的条款完全遵照范本执行。
3、问: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房屋建筑工程分为: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请问:工业建筑,厂房,仓库是否属于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答:属于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4、问: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6人,太多了吧!
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一般房屋建筑工程30000㎡(含)~60000㎡,配备5人即可。
建议:删减监理员(土建工程专业)1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招标文件P16页项号48“6、工期延期,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P17页项号48、7,P18页项号48、12、注(2),P82页5.3、注(2)“…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
建议修改:“6、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招标文件P17页项号48“8、投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
理由:本项目人员已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规定配备。
建议:增派管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问:招标文件P18页项号48、15,P75页2.1.1、a,P77-78页2.1.2(38)、(39)、(42),P82页5.3,本项目监理包含“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计费额仅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因此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建议修改:①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②P82页5.3“…监理费的结算金额经委托人审核后支付至审结金额的97%;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建议修改为“…监理费的结算金额经委托人审核后支付至审结金额的100%”。
答:详见本答疑第二条招标文件的修改。
8、问:招标文件P77页2.1.2、(3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有误吧,应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答:招标文件第77页中的“(3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其他监理工作。”修改为:“(3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的其他监理工作。”
9、问:招标文件P85页9.1履约担保形式“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有误吧!
理由:按闽建筑[2018]19号文规定已取消闽建筑[2015]29号文中关于“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规定。
强烈建议修改:“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答:招标文件第85页中“3.工程担保。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修改为:“3.工程担保。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无需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修改为:“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10、问:招标文件P87页9.2.3,9.2.4.2条款。
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5.1款和2.5.2款修改为:“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取费标准的48%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取费标准的2%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54084 元。”招标文件其他相应条款作上述相同修改。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48项中“(4)招标人公布的本项目监理服务费=270.42万元×(1-50%)=135.21万元。”修改为:(4)施工监理服务费=270.42万元×(1-52%)=129.8016万元;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270.42×2%=5.4084万元。”招标文件其他相应条款作上述相同修改。
3、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即投标总报价为1352100元,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应内容并在其他资料中上传修正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扫描件加盖相应公章。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修正后的格式详见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本答疑纪要附件。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大学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