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虹桥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铅山县虹桥乡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神仙洞景区(景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的申请》(虹府字〔2025〕3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为全面巩固乡村振兴事业成果,提升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虹桥乡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神仙洞景区(景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6-361124-04-05-402270)。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虹桥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虹桥乡虹桥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虹桥村村内道路建设硬化:道路路基平整浇注混凝土路面长891米,宽22米,厚0.18米;2、虹桥村八字桥至洲上道路建设硬化:道路硬化长518米,宽22米,厚0.18米;3、其它基础设施:路灯电缆长2750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58.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48.11万元,其他基本建设费6.79万元,预备费3.48万元。资金来源为铅山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和铅山县2025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六、专家评审意见:
1、文字描述过于简单,应作相应修改,修正相应错误内容;2、补充相应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案;3、补充虹桥乡整体规划相应内容;4、说明中描述结构层,在工程量中未反应,应予以明确;5、路面宽22米,补充路面宽度板块划分;6、补充标牌,指示牌等工程相应内容;7、完善造价部分签字等内容;8、明确技术标准等级是乡村道路还是城市支路标准;9、完善估算说明,补充编制依据,取费类别,采用的信息价等信息;10、本工程目前在估算阶段,根据估算编制办法预备费建议采用8%-10%;11、完善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议采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计算相关建设其他费;12、热熔普通标线单价偏高;13、未见15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cm级配碎石垫层计价,未见人行道15cm无砂砼及5cm粗砂垫层计价。未见路灯及基础和接地装置等计价;14、取消工程排污费;15、核实材料单价,应采用最新当地信息价;16、未见树池及绿化计价;17、估算表中应为估算全额,非概算金额;18、数量表中为20cm级配碎石垫层,图纸及说明中为20cm砂砾垫层,请核实;19、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必要性描述不清,请重点描述实际存在的问题及建设该项目能解决的问题,项目产出方案的建设目标需具体化;20、项目为现有道路硬化,请补充施工期的交通导流方案;21、本项目路基已经完成,文本不需要描述路基建设方案,补充路基检查、处理方案;22、可研文本中建设方案只有道路描述,需补充人行道、地下管网、路灯、绿化等建设方案;23、本项目为景区道路,为提高行车舒适度及降低施工工期,建议路上改用沥青混凝土;24、图纸缺少排水施工图,排水方案需明确;25、交叉口设计部分内容缺失,应补充设计方案;26、主要工程量表描述的工程内容不全,技术标准前后不一致,需对文本内容、格式、语言描述进行检查校正。
******财政局出具的《关于下达2025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和《关于提前下达铅山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通知》、******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铅山县虹桥乡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神仙洞景区(景区配套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和******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铅山县虹桥乡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神仙洞景区(景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等。
******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执行。
2025年7月10日
抄 送:******办公室,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管理局。
******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印发